108學年度第2學期「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

  • 2020-02-27

  1. 申請時間:自109225日至起109331日止。
  2. 申請資格(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,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,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。(學業成績標準1、 國中學生語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藝術與人文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等七類科,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2、 高中、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 (八十分以上),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者。3、 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。
  3. 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。
             註:詳情請上本校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