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勤學獎學金申請辦法

  • 2017-08-28

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

勤學獎學金申請辦法(104年7月6日修訂)

一、目的: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,本社特設立本獎學金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。

三、名額:36名;其中大一新生5名、大二學生16名、大三學生15名(以同一學校同一學系錄取乙名為原則,各年級錄取名額得依據實際申請人數調整,惟總名額仍以36名為上限)。

四、金額:每名每年新臺幣四萬八千元。

五、申請資格(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):

1. 凡就讀國內各公、私立大學之土木、水利、地質及環工等學系,具正式學籍之大學一、二及三年級學生。

2. 成績標準:大一新生以高中第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操行(德育)成績在80分以上(或甲等以上)者為憑;大二及大三學生以其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且操行(德育)成績在80分以上(或甲等以上)者。

3. 申請者以領有鄉、鎮、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,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,而有父母雙亡、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困難者,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。

六、申請時間:每年申請一次,於9月1日起至10月7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

七、申請所需文件: 1. 申請表乙份(請從本社網站www.sinotech.org.tw下載列印,請勿更改格式)。

2. 大學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(大一新生)。

3.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,不得以影本代替(大二及大三學生)。

4.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。

5. 鄉、鎮、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。
6.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。 ※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,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(21×29.7 公分, 如同申請表紙張大小),如未達申請資格、資料文件不符、不 齊全或無法辨識者,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。此外,本社保 留申請核准之權利,除成績單正本之外,所有申請文件概不 退還。(未錄取者成績單正本可向本社申請退還) 八、送件方式:以掛號郵寄 114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 280 號,信封 外並註明:申請中興工程顧問社勤學獎學金。 九、審核:每學年審核一次,由本社獎學金評核小組辦理審核工作。 十、獲獎學生之通知及公告:經審核獲選之學生,本社將以專函通知, 且公告於本社網站。 *註:經獲選之學生必須於該學年上、下學期註冊後,隨即將蓋 有已註冊註記的學生證影本寄本社確認後,才有資格領取 該學期之獎學金,否則取消資格。 十一、獎學金之頒發 獎學金分上、下學期兩次頒發,由本社擇期邀請獲獎學生出席 本社舉辦之頒獎典禮中與「獲獎證明書」一起頒發。 十二、凡提出申請者,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。 十三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本社修改並公佈於本社網站。 十四、本辦法經 董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符合資格的同學請至土木系系辦公室辦理登記(工二館B201)